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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生地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范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20-01-27

  党中央、国务院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高度重视,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,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,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。为坚决做好新疆生地所的疫情防范工作,落实党中央、自治区以及中科院相关要求,根据自治区重大突发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和新疆分院的要求,现就新疆生地所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范工作,通知如下: 

  一、成立新疆生地所新型冠状病毒防范工作领导小组,坚决做好疫情防范和联防联控工作。 

  二、各部门详细统计本系统内职工、学生、临时聘用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期从内地返回新疆的,认真核实底数,不得瞒报漏报。并将每日返回人员、现居住地点、身体健康状况以及何时何地返回等情况于14时前汇总至研究所疫情防范工作领导小组。 

  三、已经离开新疆的学生、留学生先暂时不要返回,具体时间等研究生部的正式通知;在乌鲁木齐的职工和学生、留学生,原则上不得离开乌鲁木齐。离开新疆的职工和学生如有特殊情况返回的,务必将航班、车次、人员等信息上报综合办公室,返回时乘火车、汽车的在哈密自觉接受隔离,乘飞机的在地窝堡机场自觉接受隔离。 

  四、如有近期已从疆外返回人员,请自觉在家隔离14天,如有身体不适,如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体温超过37.3等症状,应及时到规定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,并如实告知医护人员发病前15日内的行程。 

  五、研究所统一给值班人员配备口罩、体温测试仪、消毒液等相关防护材料,值班人员须严格按要求对办公楼、实验楼、标本馆、文献中心、研究生公寓以及各家属楼进行消毒,保证每天不得少于两次。 

  六、原则上综合楼、实验楼禁止来访车辆进入,如有特殊情况来访,严格落实登记和体温检测工作,超过37.3℃人员禁止进入并及时上报。 

  七、在没有接到进一步通知前标本馆闭馆,暂停对公众开放。 

  八、如有计划在近期召开的学术会议等大型活动建议推迟举办,计划来访、出差的人员建议改期。 

  九、全面预防,理性对待,掌握预防知识和措施,尽量减少外出,不参加聚会,避免在人员密集区域或封闭、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活动,自觉佩戴口罩,勤洗手、勤通风。 

  十、综合办总体负责值班保障及防护工作,各部门或个人有任何情况,请随时与综合办联系。(联系人:孙志峰 13899913022;综合办主任:桂东伟 13899803056 

  请广大职工、学生高度重视此次疫情防治工作,提高政治站位,做好自身防范,理性对待,不要恐慌,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,减少外出,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,确保新疆生地所范围内不发生群体性感染、不发生自身感染、不发生交叉感染。我们相信,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,万众一心、众志成城,从我做起,自觉防护,一定能够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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